第1條 藥包材國家標準,是指國家為保證藥包材質量、確保藥包材的質量可控性而制定的質量指標、檢驗方法等技術要求。第2條藥包材國家標準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國家藥典委員會制定和修訂,并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布實施。第3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置或者確定的藥包材檢驗機構承擔藥包材國家標準擬定和修訂方案的起草、方法學驗證、實驗室復核工作。第4條 國家藥典委員會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要求,組織專家進行藥包材國家標準的審定工作。
冀公網安備 13098102000544號